看过来!办理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登记政策详解
发布时间:2024-09-06 22:31:05

  为认真贯彻落实《甘肃省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管理办法》(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130号,以下简称“《管理办法》”),切实做好电动自行车、残疾人机动轮椅车(以下简称:“两类非机动车”)登记工作,现就有关政策规定详解如下:

  1.“两类非机动车”购车发票、合格证齐全的,按照《甘肃省电动自行车残疾人机动轮椅车登记规定》(以下简称:《登记规定》)的条件和程序办理。

  2.《管理办法》公布前购买的“两类非机动车”,购车发票、合格证遗失的,由生产企业或者销售单位补充提供;生产企业或者销售单位无法提供的,车主本人写出车辆合法来历和凭证丢失的情况说明,银河galaxy官网承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后办理。存在上述情况的“两类非机动车”应在2017年12月31日前办理注册登记,2018年1月1日起,严格按照《登记规定》收存资料凭证。“两类非机动车”购车发票、合格证遗失的,注册登记后不得办理转移登记。

  3.《管理办法》公布后购买的“两类非机动车”,购车发票、合格证遗失的,由生产企业或者销售单位补充提供。

  根据《管理办法》规定,“两类非机动车”实行目录管理,办理注册登记时,按照合格证、车身标识等确认的车辆品牌型号在“两类非机动车”管理系统中查询比对《目录》,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,认定为“超标车”,核发临时通行号牌和临时行驶证:

  2.车辆品牌型号虽已纳入《目录》,但车辆外观、结构特征与《目录》照片不符的;

  3.车辆品牌型号虽已纳入《目录》,但查验确认的车辆外廓尺寸、整车质量参数与《目录》公布的参数不符且超过±10%的;

  注册登记时因车辆品牌型号未纳入目录而被登记为“超标车”的,如该品牌型号在注册登记后被纳入《目录》的,经车主申请,由车辆登记机关核对《目录》并查验车辆后进行档案更正,重新核发正式号牌和行驶证。

  1.只有《管理办法》公布前购买的“两类非机动车”,购车发票、合格证遗失的,生产企业或者销售单位无法提供的,才能由车主本人写出车辆合法来历和凭证丢失的情况说明,承诺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后办理挂牌入户手续。那么《管理办法》是何时公布的呢?——2016年12月28日

  2.“超标车”只能取得临时通行号牌和临时行驶证。那么什么是超标车呢?1).车辆品牌型号未纳入《目录》的;2).车辆品牌型号虽已纳入《目录》,但车辆外观、结构特征与《目录》照片不符的;3).车辆品牌型号虽已纳入《目录》,但查验确认的车辆外廓尺寸、整车质量参数与《目录》公布的参数不符且超过±10%的;4).无法确认车辆品牌型号的;5).未打刻车辆编码的。也就是说今后遇到以上情形的车还是不买为好!否则无法取得号牌和行驶证。

  1、再过两天《管理办法》就要正式实施了,希望驾驶人能主动前往登记地点办理相关手续。

  3、所有交通参与者都要共同参与文明交通行动计划,我们的交通环境才能更畅通,更和谐!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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