为保障工伤职工的合法权益,根据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安排,拟开展2024年下半年工伤伤残等级鉴定。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:
经我县工伤行政部门认定为工伤,身体内无钢钉、钢板等内固定,且治疗和康复期结束,仍影响劳动能力的人员,可申请此次伤残等级的初次鉴定。
2、提供下列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:认定工伤决定书、与本次鉴定的伤情有关的所有门诊病历、医疗诊断书、出院小结(如有二次手术附二次出院小结)、手术记录、CT等摄片检查报告单、身份证和近期一寸照片一张。
1、工伤伤残等级鉴定材料的上报时间:请各申请人员在9月1日到9月10日(工作日)期间将材料报至县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办公室(设在县人社局七楼713室,联系电线、体检的具体时间及体检地点另行通知。
1、本次鉴定主要开展劳动能力障碍程度等级鉴定,如需对确认项目进行鉴定,请先咨询工作人员,确认后可申报。
3、鉴定申请表可以打印或手写,手写时请用黑色钢笔、签字笔,字迹工整,不得涂改。
4、申报材料须项目齐全、内容真实,如有弄虚作假,一律取消参检人员的鉴定资格,工作人员若发生违纪现象,予以通报批评,情节严重的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。
报名时间:每年的4月1日-10日、9月1日-10日(节假日顺延),其余时间一律不受理。
联系电线.治疗、康复期已结束;2. 体内无钢针、钢板;3.内固定不能取出的需要出具不能取出证明、已取出的出具取出证明。银河官方官网